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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OB体育告发布日期:2023-03-09 16:07:47 浏览次数:

  OB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16,867,486.68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13,842,047.58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03,025,439.1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28,792,057.64元,2021年度实施利润分配11,800,822.2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20,016,674.45元,资本公积金人民币667,641,390.03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短期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能技改扩建等发展需求,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以保障生产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提高财务稳健性,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未实行利润分配是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及未来规划,结合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水平及债务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新项目投资需求以及流动资金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OB体育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规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包括:广州市金华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华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有限公司、海南中力焕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七家子公司,公司将为前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OB体育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零售(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其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24,057.40万元,负债总额22,481.55万元,净资产1,575.85万元,营业收入34,649.63万元,净利润282.58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路2号绿地汇创广场1栋26层2621房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

  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其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22,111.07万元,负债总额6,458.81万元,净资产15,652.27万元,营业收入19,111.45万元,净利润-837.44万元。

  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其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113.02万元,负债总额975.98万元,净资产137.03万元,营业收入3,773.53万元,净利润50.63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的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其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7,405.42万元,负债总额20.42万元,净资产7,385.01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30.66万元。

  经营范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磁性材料生产;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镀加工;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其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6,752.30万元,负债总额2,909.25万元,净资产3,843.05万元,营业收入3,365.58万元,净利润216.85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照明器具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其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135.87万元,负债总额349.32万元,净资产786.54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87.35万元。

  2、实际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为银行授信及银行提供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13,025万元,其中对子公司广州市金华大学试剂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2,000万元,对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6,000万元,对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5,0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36%。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440万元,OB体育其中对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400万元,对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4,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07%。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提名,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彭俊彪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彭俊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补选彭俊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彭俊彪: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省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任国家“863“平板显示专项战略专家组专家、“十一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科学部专家、教育部科技委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曾就职于中国科学院长春物理研究所、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和日本工业技术研究院物质工学工业技术研究所,2001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19年12月至今兼任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排名第3),广东省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排名第3),广东省科技发明一等奖1项(排名第1);发表SCI收录论文300余篇,被他人引用超过5000次,申请中国专利100余件(包括5件国际PCT专利),其中授权专利70余件;主持国家/省部级项目20余项,其中科技部“973项目“1项(首席科学家),“863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项(包括重点集成项目)。

  彭俊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彭俊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彭俊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照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3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4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2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蒯薏苡,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200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负责或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特别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和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年度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西蕊,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7年,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年度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陆友毅,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开始负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共计128万元;2023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确定具体报酬。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众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众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众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众华所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众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意见:公司拟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众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8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汉昭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2年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发布《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在执行中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制度缺陷。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

  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机构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22年度,董事、总经理郑靭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蔡雯女士均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公司领取相应的职务薪酬,上述三位董事不在公司领取额外董事薪酬。

  2023年,董事、总经理郑靭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蔡雯女士均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公司领取相应的职务薪酬,上述三位董事不在公司领取额外董事薪酬。

  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公司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确定;2023年度董事基本薪酬为: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公司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经营目标测算,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2023年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同意根据需要以公允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自有资产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以双方签署的抵押合同为准,同意根据需要由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开立融资性保函),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各家银行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授信条件经双方洽谈确认并以各家银行的授信批复为准。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OB体育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3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3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OB体育《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重要提示: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股份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光华科技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体监事认为:本报告如实反映了2022年监事会的履职情况,同意通过并报出该报告,并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2022年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本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同意通过并报出该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通过该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相关规定,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公司于2018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4,9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3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7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42,600,000.00元,扣除其他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044,890.43元,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555,109.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全部到账,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5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与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自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日(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75,989,269.5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529号)。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555,109.5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注1:受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政策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出现近十年来首次下滑。受此影响,新能源汽车上游产业链明显承压,锂电池材料行业2019年市场需求锐减且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受行业环境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样品客户认证周期明显延长,导致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因此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适当调整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磷酸铁锂于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批量生产。由于建设期及试产期较预期时间长,因产能无法及时释放,投资与产出不匹配导致项目出现阶段性亏损。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