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567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OB体育发布日期:2023-10-19 17:36:00 浏览次数:

  OB体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是直属国家商务部的集商务研究、信息咨询、新闻出版、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与咨询机构。建院多年来,商务部研究院始终致力于研究中国对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理论、政策和实务,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机构提供决策建议、信息咨询、培训和出版等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是中国商务领域功能齐全、实力雄厚、成果丰硕的权威科研机构和国家级高端智库OB体育。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岗位招聘具体要求详见《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作为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文件名均为: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完整清晰、真实有效。报名材料包括:

  1.《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勿修改或转换表格格式),信息须逐项填写、无内容项要注明“无”,报名表右上角插入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

  5.填写完整,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7.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如有)扫描件(如集体户口报名期间无法取得的,请提供签字说明)。

  资格审查: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最低开考比例为1:5,审查通过应聘人员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研究,可正常开考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审查通过应聘人员人数达到开考比例或经研究正常开考的,所有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均进入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详见附件3)。笔试成绩设定60分为及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分别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依次确定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情况,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达不到1:5比例的,可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比例时,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体检拟于11月上中旬进行。由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特殊情况下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的,要求其到指定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包括体检当日未按约定时间到达体检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政审函询、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可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官方网站“工作动态”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OB体育、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OB体育、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单位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OB体育。

  (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相关人员OB体育,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