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567

OB体育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发布日期:2023-03-17 20:03:26 浏览次数:

  OB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海格通信”)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8月末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万元,并假设发行价为6.72元/股(即假设以2022年12月31日为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的80%为6.72元/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297,619,047股(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准),同时本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1-9月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净利润为39,538.92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457.65万元。根据公司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并进行年化处理,测算2022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2,718.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610.21万元(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与2022年度持平、减少20%、增长20%分别测算(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故如果公司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度及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备注:(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格天枢研发中心大楼的议案》,公司拟投资约13亿元建设海格天枢研发中心大楼,本次拟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天枢研发中心建设,并进行卫星互联网研发项目;(2)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格天腾信息产业基地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格天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约20.8亿元建设无人信息产业基地以及具备航空飞行培训能力的专业培训基地,本次拟用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中涉及的无人信息产业基地建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覆盖“无线通信、北斗导航、航空航天、软件与信息服务”四大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北斗+5G’通导融合研发产业化项目”、“无人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天枢研发中心建设暨卫星互联网研发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不断增强各领域的核心技术储备,扩大公司技术优势,从而更好地践行公司发展战略;同时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多样化和定制化需求,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持续增长动力,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经过长期发展,公司已经成功打造了一支技术出众、管理高效、忠诚度高的核心人才团队。为保证管理的一致性、运作的效率,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将采用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实施本项目建设后,公司还将根据新项目的产品特点、管理模式,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届时还将会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力招聘规划,确保满足公司在不同领域的人才需求,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无线电导航研发与制造的单位之一,秉承六十余年悠久的产业历史,始终与国家卫星导航产业同频共振。公司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和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之一的无线电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是全频段覆盖的无线通信与全产业链布局的北斗导航装备研制专家、电子信息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是行业内用户覆盖最广、频段覆盖最宽、产品系列最全、最具竞争力的重点电子信息企业之一,是国内机构市场模拟仿真系统领导者,是行业领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供应商。

  在无线通信领域,公司主导产品覆盖短波通信、超短波通信、卫星通信、数字集群、多模智能终端和系统集成等领域,实现天、空、地、海全域布局,是从单机设备到网络系统集成的先行者,是参加国庆70周年大阅兵的通信装备系列最多的单位之一;是多个重大系统项目的技术总体单位;是国内拥有全系列天通卫星终端及芯片的主流厂家;是军、警、民用数字集群装备序列和体制齐全的单位、警用数字集群(PDT)行业标准制定单位之一,是广电网络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主要供应商。

  在北斗领域,公司率先实现“芯片、模块、天线、终端、系统、运营”全产业链布局,是“北斗+5G”应用先行者,紧跟卫星导航设备及芯片研制,具备核心技术优势,拥有国内领先的高精度、高动态、抗干扰、通导一体等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北斗全产业链研发与服务能力。公司突破了北斗三号核心技术,掌握核心技术体制,构建起芯片竞争优势,是特殊机构市场北斗三号芯片型号最多、品类最齐全的单位之一,公司实现了北斗三号终端在特殊机构用户全方面布局,并着力推进“北斗+5G”技术融合和关键成果转化,重点布局交通、应急、能源、林业、渔业、电力等行业市场。

  在航空航天领域,国内机构市场模拟仿真系统领导者,是国内首家为机构用户提供“D级”模拟器的供应商。航空航天领域包括模拟仿真业务、飞机零部件业务和民航通导业务。模拟仿真业务覆盖飞行模拟器、机务模拟器、车辆模拟器、电动运动平台、视景系统等产品以及模拟飞行培训,是国内机构市场模拟仿真系统领导者;飞机零部件业务主要覆盖大型飞机零部件研发制造、部件装配、航材维修以及航空发动机部件制造,是国际航空巨头、国产飞机制造商、发动机制造厂家的主流供应商之一,也是国内为数不多同时获得波音、空客、意航授权的二级供应商之一;民航通导业务主要是为民航提供国产化的通信、导航和监视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是国内获得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最多的厂家之一。

  在软件与信息服务领域,子公司海格怡创是业界具有竞争优势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商,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业务支撑与IT应用系统解决方案,业务覆盖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国移动2021-2023年网络综合代维集采项目中中标份额名列前茅,是中国移动网络综合代维服务优秀供应商(A级),拥有CMMI5级评估认证等优质资质;通导信息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和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认证)、以及校准和测试实验室认可证书,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综上,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逐步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形成多项授权保护的专利技术,并实现多项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司产品技术储备雄厚、技术研发能力强大,可确保公司针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实际需求,迅速开发安全可靠、质量稳定的新型产品,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公司在无线通信、北斗导航、航空航天、软件与信息服务等领域深耕多年,已经拥有稳定的市场和客户储备。通过多年的潜心经营,公司在经营团队、市场开拓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与众多行业内优秀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且优质的客户资源,是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减少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提高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合理统筹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合规履行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尽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平衡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2、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5、本人承诺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OB体育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经国防科工主管部门批准、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电集团”)审核批准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云产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前,无线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平云产投为无线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其中,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16.02%(含本数),平云产投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无线电集团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无线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本次发行的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截至公告日,无线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平云产投为无线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了表决。

  2023年3月15日,公司与无线电集团、平云产投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国防科工主管部门批准、无线电集团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OB体育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贸易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气设备批发;软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其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股东职责)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线%,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无线%、广东省财政厅持股无线%,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其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股东职责)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均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则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均将不参与认购。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023年3月15日,公司与无线电集团、平云产投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将不参与认购。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91,334,601股(含本数),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无线电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16.02%(含本数),平云产投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无线电集团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无线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若甲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乙方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限售期: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转让和交易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均满足后,甲方应尽快实施本次发行,乙方同意将在收到甲方或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认购价款验资完毕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如因不可抗力或监管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继续实施,甲方应在有权证券监管部门发出该类书面通知或意见或相关事实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全部无息退回给乙方。

  (1)在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全额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关于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为了本协议的全面实施,甲方将及时办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关于本次发行的验资以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一切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和费用,乙方予以配合。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无相关规定时,则由导致该等费用发生的一方承担。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应该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未按本协议足额认购的,应对因其未认缴股款造成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釆取补救措施。

  (4)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导致乙方认购的价格、数量、金额的相应调整;

  (5)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前,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整,则由双方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为践行公司发展战略,完善产业布局,为公司快速发展增添助力,并可加快公司布局民品业务,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打开未来发展空间,加大对新的战略方向的投入力度,持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领域,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截至2022年9月30日,无线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6.02%,无线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91,334,601股(含本数),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无线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平云产投积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体现了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无线电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无线电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除存款业务外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12.45万元。

  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合理,公司与无线电集团、平云产投拟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合理,公司与无线电集团、平云产投拟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15日,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OB体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审阅。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审阅。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以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海格通信产业园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会议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均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余青松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方案及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无线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平云产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协商确定。

  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均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则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均将不参与认购。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91,334,601股(含本数),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16.02%(含本数),平云产投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无线电集团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无线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均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备注:(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格天枢研发中心大楼的议案》,公司拟投资约13亿元建设海格天枢研发中心大楼,本次拟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天枢研发中心建设,并进行卫星互联网研发项目;(2)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格天腾信息产业基地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格天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约20.8亿元建设无人信息产业基地以及具备航空飞行培训能力的专业培训基地,本次拟用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中涉及的无人信息产业基地建设。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登刊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登刊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登刊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登刊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董事会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股东大会召开时间、OB体育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另行确定并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登刊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OB体育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