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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良整理】财税动态——(412OB体育)202319发布日期:2023-01-18 22:01:46 浏览次数:

  OB体育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截至2022年底,分三批推出的5大类20项121条措施已全部落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从持续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6方面再推17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拉开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大幕。聚焦多元个性需求,把脉问诊疏堵点,为不同纳税缴费群体“量体裁衣”,提升服务精细度;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受理环节压缩至2个工作日,实行全程网办;从优化执法、保障权益上下功夫,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营造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截至2022年底,分三批推出的5大类20项121条措施已全部落地。近日,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事项,国家税务总局从持续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6方面再推17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拉开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大幕。精准聚焦纳税人实际需求记者了解到,为使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紧盯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自2022年10月下旬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组织各省税务局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我为春风献一策”线上征集和“我为春风谋一招”内部征集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和基层税务干部的意见建议。据统计,共征求纳税人缴费人意见141.15万户次,征求税务干部意见10.55万人次。税务部门认真研究各类需求诉求,为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找准方向,努力做到知实情、察实需、出实招、解实困。为深入开展“春风行动”,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并将受理环节压缩至2个工作日,实行全程网办。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同时,发布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制定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此外,税务部门还取消11项出口退(免)税事项报送资料,实行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全面推行出口退税“非接触式”“容缺”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为确保各项便民办税缴费措施落到实处,税务部门强化督导问效,将“春风行动”开展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内容。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执法督查、巡察检查、明察暗访、工作调研等方式,对开展情况和取得实效进行督导检查,适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春风行动”取得实效。保政策落地见效惠企纾困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党中央强化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及时果断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缓缴税费等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推动我国经济恢复向好。税务部门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国家税务总局构建政策落实“3个100”直联机制,收集第一手信息,加强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跟踪问效,梳理需重点研究并快速响应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及时研究反馈。建立全国统一的包括9大类4层级4219个标签的税费知识标签体系,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目前已完成44批税费支持政策推送,惠及纳税人4.75亿户次。同时,依托税收大数据和纳税人标签体系,自动生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等两批次红利账单,“点对点”推送红利账单1280.7万份,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算清算细退税减税降费红利账。面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中小微企业步履艰难。税务部门紧扣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一方面,联合全国工商联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4大类12项服务措施,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活动9.7万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2200万户次,为小微企业融入大企业配套成功牵线万户次;另一方面,联合工信部积极开展以“纾困解难,助力发展”为主题的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专题辅导讲解10.39万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3458.23万户次。精准对接企业资金需求,持续扩大“银税互动”规模和受惠面,助力小微企业“以信换贷”,缓解“融资难”问题。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银行685.5万笔,金额1.61万亿元,同比增长34.47%。在尊重企业意愿前提下,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为困难企业匹配潜在供销对象,帮助企业供需对接,支持复工复产,截至2022年12月16日,搜集原材料短缺企业信息9158户,匹配供应商44722户,帮助7481户企业有效实现购销金额191.85亿元。税务部门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聚焦民生热点,简化不动产交易办理流程,减轻办税负担,推动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提质提效。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技术赋能,指导试点地区有序推进“区块链+不动产交易登记”落地,实现了与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的数据即时上链,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长。全国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实现网上办理。分类服务把脉问诊疏堵点2022年,各级税务机关紧扣节点抓好措施落地,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税务部门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推动税收征管和服务流程变革。试点完税证明线上开具,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线万份完税证明。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办理电子缴税25万笔,金额412亿元。税务部门聚焦多元个性需求,实行分类服务,把脉问诊疏堵点,为不同群体“量体裁衣”,提升服务精细度。聚焦大型企业,健全税收服务和管理机制,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依申请提供事先裁定服务,不断完善集团遵从评价指标体系,帮助企业完善税务内控防控体系,编制行业指引45.36万册、政策汇编近589.98万册。聚焦中小企业,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持续跟进企业生产经营、税费缴纳、信用等级、发展前景等情况。聚焦缴费服务,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流程及资料,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加强与人社、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2660个县区实现线下“一厅联办”,提供“一站式”服务。税务部门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交流,进一步助推税收共治。与海关建立长效数据共享机制,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优化“一带一路”税收政策咨询服务,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104份。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联合当地政府部门推出3681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事项办理、政府招投标、信用等事项办理时给予便利。指导各级税务机关更好开展信用修复,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新增5类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建立信用修复台账备案机制。在提升服务质效的同时,税务部门还在优化执法、保障权益上下功夫,实现执法理念和方式的变革,营造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2022年税务总局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并指导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税务部门对7大类55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修订省及以下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同时,加大权益维护保障力度。国家税务总局还指导各地建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1568个,4479名公职律师参与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1.56万件次。建立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分析改进机制,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将纳税人缴费益保护工作贯穿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执行、监督全过程。记者注意到,今年“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在规范执法提升方面,推出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好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OB体育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二)自动提示推送服务。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涉及的后续管理事项,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向税务人员推送待办消息提醒。(三)做好存量登记信息变更工作。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在税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的纳税人,由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分类分批完成登记信息变更工作。二、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一)优化迁出流程。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和税控设备,OB体育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附件3),告知纳税人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相关资质权益等信息,以及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经纳税人确认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二)优化迁入流程。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并提醒纳税人在迁入地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三)明确有关事项。纳税人下列信息在迁入地承继: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迁移前后业务的办理可参照《跨省(市)迁移相关事项办理指引》(附件4)。三、优化税源管理职责各省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税源特点优化分级管理职责,提升税收风险分析、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税收风险管理等复杂事项管理层级,压实市、县税务机关日常管理责任。已提升至省、市税务机关管理的复杂涉税事项,原则上不再推送下级税务机关处理。四、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业务协同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设立登记等信息,在核心征管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标识。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未在税务部门办理清税且处于正常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其及时办理税务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可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但在核心征管系统2019年5月1日前已被列为非正常户注销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进行税务注销。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详细附件请查看原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4号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11月27日

  在出口退税的业务中,做好备案单证很重要,为帮助出口企业防范单证备案相关涉税风险,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小编为您梳理了以下4个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一、备案单证的单证包括哪些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等);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等)。小贴士: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二、如何进行备案单证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三、OB体育备案单证能否以数字化方式留存可以。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四、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可能产生的后果1.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2.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需按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3.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4.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或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5. 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发生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情形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四类;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三类。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第十三条

  2022年本应是新冠疫情缓解后欧洲经济解封重启的一年,重返快速复苏之路被寄予厚望。但随着乌克兰危机、能源供应紧张、通货膨胀高企、外部环境走弱等风险清单增加,原有的节奏被打乱。新的一年,欧洲经济将在经历温和衰退之后,OB体育迎来非常低迷的增长,并有“二次探底”的风险。欧盟委员会预测,2023年欧盟和欧元区国内生产总值(GDP)均仅增长0.3%,远低于春季经济展望报告中均增长2.3%的预测。不少分析机构则给出了更为悲观的判断,认为2023年欧元区经济将陷入负增长。当前欧洲地区能源危机难解,通胀高烧难退,欧洲央行加息难停,令欧洲经济进一步承压。再加之一系列长期性挑战:人口老龄化、国际竞争力缺乏以及关于欧洲一体化进程无休止的辩论,欧洲的“待办事项”越来越多,OB体育经济复苏受到进一步抑制,很难在短期内恢复到危机前的增长轨道。具体来看,首先欧洲天然气供应形势仍然脆弱,预计冬季后天然气市场的紧张局势将再次加剧。国际能源署近日对欧洲2023年的能源供应形势“敲响警钟”,警告欧洲不要因近期能源价格有所下降而丧失警惕,并敦促其立即采取行动保障之后的能源供应安全。国际能源署执行干事法提赫·比罗尔表示,俄罗斯天然气供应可能会进一步下降,同时欧洲初冬较为温暖的天气不确定会持续,全球液化天然气供应也将吃紧。预计2023年欧盟面临约27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短缺,约占欧盟天然气基准总需求的6.8%。经济学人智库指出,欧洲的天然气储存有可能在春季前完全耗尽,而新的能源进口布局并未完全到位。高昂的能源成本和下降的需求正迫使欧洲工业闲置。投入成本将在数年内保持高位,削弱了欧洲一些工业部门的竞争力,并导致全球市场份额的丧失。同时,对许多能源密集型企业来说,在欧洲生产也将成为无利可图的商业战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2023年经济预测报告也称,如果当前的能源危机恶化,欧洲将面临非常严峻且困难的经济形势。与此同时,受能源供应紧张局势影响,欧洲地区通胀水平居高难下,大幅降低了家庭实际收入,进而影响到消费支出。虽然,2022年11月欧元区通胀率实现了17个月以来首次下降,但这距离高通胀完全得到控制或物价企稳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并且也无法保证通胀率不会再度回升,即使出现下降,也将是渐进式的。欧盟委员会预测,2023年通胀率将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欧盟通胀率或将达7.0%,欧元区达6.1%。欧洲央行最新公布的通胀预测也将2023年欧元区通胀率由5.5%上调至6.3%。高盛公司发布的分析报告也指出,虽然2023年欧元区整体通胀压力有所缓解,但依然根深蒂固,主要原因是受全球因素驱动的欧元区食品价格在短期内不太可能显著下降。鉴于目前欧元区通胀水平及预期仍远高于欧洲央行2%的通胀目标,欧洲央行将继续提高利率,收紧融资条件,试图不惜一切代价对抗通胀。2022年7月至今,欧洲央行已连续四次大幅加息共250个基点以遏制通胀,并将在较长时间内继续以50个基点的幅度加息。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欧洲经济活动放缓。为应对多轮外部冲击,防止经济陷入深度衰退,欧洲各国政府提供了大量财政支持进行“输血”,导致公共财政状况显著恶化。经济复苏乏力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各国政府加大财政刺激力度的压力,这反过来可能会引发对债务可持续性的担忧。欧盟委员会提议增加灵活性,采取更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做法。《稳定与增长公约》改革已提上了欧洲2023年的议程。在2022年至2023年之间,财政赤字占GDP比重超过《公约》规定的3%的欧元区成员国数量从10个增加到12个。值得注意的是,欧元区“碎片化”现象严重,内部抗压能力存在差异,这可能会在成员国内部和成员国之间进一步制造紧张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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